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267人看过

无效合同,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内容或目的违法,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国家不承认、也不保护这种合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的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当然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本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