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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规定由谁缴付?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医疗纠纷 |257人看过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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