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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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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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履约妻子要求违约金 离婚协议是否能约定违约金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36人看过

案情简介:丈夫未履约妻子要求违约金

崔某与夏某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生育一子。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8月2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除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外,另约定夏某给付崔某补偿款6万元,夏某当日给付3万元,承诺余款3万元于2013年10月1日前付清,如不能及时给付,夏某自愿赔偿10万元。后夏某未按约定给付余款,崔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夏某按协议约定给付余款3万元,并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丈夫给付妻子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地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原、被告明确约定了给付补偿款的期限及违约责任,所做约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迟延给付补偿款,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因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推定为迟延给付期间的借款利息。原被告双方约定违约金10万元,过分高于原告的损失,应被告要求,应当予以降低。经调解,被告及时给付了余款3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请求。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是否能约定违约金

离婚协议书也可以约定违约金,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和子女的抚养做约定,为了保证双方能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往往选择约定违约条款来制约对方,以求得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以保障。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且该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赔偿条款,但要注意:约定的事项不能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比如说,不可约定禁止双方再婚、禁止双方生育等,对于子女探望权行使、子女抚养费给付或经济补偿金给付等,可以约定违约金。

另外,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另外,主张违约金,应提供证据证实因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这样能更大程度的获得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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