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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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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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帮助如何提出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案情简介:离婚未分割财产

原、被告于2006年7月3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1月25日生育一女任某乙,2011年10月9日经本院的(2011)南法民初字第0642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该调解书的协议主文中未有对原、被告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内容。现原告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帮助费10000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该项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并不是离婚纠纷,该规定仅限于离婚时,且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而本案原告既有房屋,也有车,而且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加之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故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经济帮助费10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什么是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帮助如何提出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的财产帮助。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二)从经济条件上看,受帮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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