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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作被收养人、送养人?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74人看过

什么条件下可作被收养人送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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