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809人看过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