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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7日|分类:公司法 |388人看过


 证监会今天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明确了分拆试点条件,对分拆上市流程、加强分拆上市行为监管等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为保障分拆后母子公司均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引导发挥分拆的正向作用,《若干规定》参考《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境外市场经验,从财务指标、规范运作、独立性等多个维度,提出规制标准。《若干规定》要求拟分拆上市公司达到规范运作标准、分拆后母子公司均符合“三分开两独立”要求。

 

  为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参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分拆决议须同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后子公司发行上市应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重组上市的有关规定。

 

  在加强对上市公司分拆的监管方面,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将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由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分拆后的上市地位开展为期一年以上的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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