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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416人看过


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法院应以《合同法》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只能就其所受的直接物质损失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并且不存在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但不可否认,医疗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合同双方特别是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具体化、特定化,医疗机构的合同义务建立在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所要求的技能掌握既注意义务上,医疗机构违反了该合同义务,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在东港法院2009年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了医疗行为的各个阶段,在护理、诊疗、手术、康复的各个环节均出现了原因各异的纠纷。纠纷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一)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误诊误治引发的纠纷;(二)因医疗机构的器械设备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诊治标准引发的纠纷;(三)因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权引发的纠纷;(四)因患者不遵从医嘱,不积极正当配合,导致出现不良后果引发的纠纷;(五)因患者或其家属的不健康心态引发的纠纷。出于举证、赔偿项目等多方考虑,绝大多数当事人在起诉时选择了损害赔偿之诉,其中既包括了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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