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帮工赔偿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579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故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责任认定不同:第一,亲戚的帮工行为得到了同意或接受,所以应当由被帮工一方向亲戚赔偿。第二,亲戚想帮忙但被明确拒绝,仍坚持要帮忙的,被帮工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偿。第三,亲戚在帮工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