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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屋严重漏水如何主张合同无效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487人看过


一、二手房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屋严重漏水如何主张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里注明了房子不会漏水的问题,那么是可以退房或者让原房东维修的,但如果没有证据这个就不太好办理了。

合同是双方合意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要看合同的条款。

1、合同上是否明确写明房子的完好性,是否包括漏水这一项。如果写明,可以以对方违约进行搞辩;如果没有写明,应当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另外还要看房子漏水的程度,如果仅仅是小范围的漏水,那不算是解除合同的理由。

2、是否支付违约金,就要根据合同推断是哪一方违约。

二、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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