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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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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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解答2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94人看过

  3、离婚后,子女应该随男方还是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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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和丈夫感情出现问题,最终选择了离婚,但是我们的孩子刚一岁半,我和他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能支持我吗?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会判我支付多少抚养费?

  律师解答

  你好,法律规定哺乳期至两周岁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这种情况下孩子由你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除非具有以下情况,才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一方抚养小孩,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女方同居期间怀孕如何解除非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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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今年22岁,和男朋友同居两年多,但我没有和他登记结婚,因为他在外地结婚有小孩了。现在我怀孕了,他说不想要孩子,可是我想生下来我自己带,现在我想解除同居关系。我想问可以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吗?还有就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

  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同居关系无须法院解除,因双方分居后自然解除。财产必须要能够证明是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才能要求分割。子女抚养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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