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它不是强奸,不是猥亵,带给人们的也不是“痛彻心扉”的痛,但也绝对有让你“恨得牙痒痒”的难受。
在许多论坛和帖子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人谈及此,都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有着“雾里看花”的迷糊。疑问的帖子漫天飞,跟帖的人也常常是一笔糊涂账。
“我老婆不喜欢别的女人给我打电话,如果有人故意没事找事给我打电话,引起了我老婆的不快,这算性骚扰吗?”
“同一个黄段子,已婚妇女听了,还觉得不过瘾,可是另一个未婚女性却觉得是大大的性骚扰,这算吗?”
“某女趴在桌上睡着了,某男在她隐私部位摸了一下,没人看见,她自己也没有感觉,那么从性质上讲,她被性骚扰了吗?”
虽然仍是疑问一大堆,但性骚扰,也在不断的法制进程中渐渐褪去模糊的面具。近几年,上海、湖南、辽宁等省市都相继出台相关法令,明确了性骚扰的一些具体形式。2009年5月,北京市再一次明确了“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那么,对于性骚扰的疑问,可以终结了吗?
程度多深,才算性骚扰?
现行的法规条令中,大多都是认定“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五种形式是性骚扰最普遍的方式。在这点上,官方民间都有共识。
而且在各项有关的立法中,性骚扰的概念在不断探讨中,但一些基本的特征已是众人皆知。比如,性骚扰首先是与性有关的带有挑逗、侵犯、侮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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