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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58人看过


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对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主张时间

  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

  (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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