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胡玉海申请执行赵庆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东平县法院于2014年4月立案执行。因在诉前、诉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赵庆亮早已将其存款等财产悉数转移至他人名下。执行过程中,双方更是剑拔弩张,见面就吵,执行法官多次做赵庆亮的思想工作,促其自动履行债务,但其抱着赖账的态度不予履行,法院依法将赵庆亮司法拘留,案件仍未能执结。经研究,法院将赵庆亮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赵庆亮便来到法院要求履行债务,与胡玉海达成和解协议。
(二)典型意义
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举措,充分发挥其惩戒、威慑、引导功能,充分挤压缩小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有力地督促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