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成年人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是否均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盗窃罪?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指使未成年人盗窃
2016年5月23日,熊某伙同眭某(已判刑)等人带领一名女童至一繁华街道处,指使女童窃得黄某放于店内收银台处的白色手提包一个;同日,熊某伙同眭某、何某(已判刑)等人带领一名女童至一炸酱面店内,指使女童窃得陶某放于店内收银台处的手机一部(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108元)。
法院判决:组织未成年人盗窃,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熊某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说法:组织未成年人盗窃,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女童作为未成年人,其无刑事责任能力,她对自己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而熊某作为成年人,指使女童实施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但依据特别规定优先适用的原则,法律有明文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成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因此熊某应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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