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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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5日|分类:离婚 |419人看过


爸爸妈妈离婚对于孩子来说就已经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了,但是要求父母完全的为了孩子,甚至到丧失自我的这种可能性也不大。父母宁愿通过以后各种方式弥补给孩子在家庭上带来的伤害当前也要选择离婚,而双方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新婚姻法当中专门针对抚养权的这一块还是方方面面站在孩子的角度上来考虑的。尚在哺乳期之内父母就离婚了,襁褓当中的婴儿判给母亲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超过了哺乳期的话,男方和女方的受教育程度,收入能力,各自的家庭环境,孩子个人的意愿的这些都会影响抚养权的最终判决结果。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直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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