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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字据“空口无凭”,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695人看过


导读: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金融高度发展的现代中国不仅没有消亡,反而呈现出日益繁荣的趋势,并对特定区域和领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没有字据的借贷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看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没有字据“空口无凭”

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1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 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借贷合同未订立书面协议,裁定不予受理。

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字据“空口无凭”,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民间借贷广泛存在的原因是资金市场的供需矛盾和民间借贷的比较优势,故其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负面效应。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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