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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怎么分配?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44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婚前按揭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一)对于夫妻双方婚前按揭房产有书面约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对于婚前按揭房产没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对按揭房的离婚后所有权归属、房产价值、增值及归还剩余贷款等问题依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1、有关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所有权归属问题。

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原则上归婚前房产的按揭人所有。

除非依法应对另一方进行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帮助。

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婚前按揭房产的房产价值问题的处理。

对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分割。

3、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处理。

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是基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双方婚后的协力还贷而产生的。

依公平原则应按婚前个人交付金额和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比例分别进行分割处理。

4、对还没有还清按揭贷款的婚前按揭房产,依前述原则,对房产价值进行分割处理后,由房产的继续使用人(所有人)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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