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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有哪些,什么样的购房合同无效?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615人看过

导读:在商品房买卖市场中,开发商虽占据有利地位,但其仍然不得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即便是开发商强势、坚定的在购房合同中写下“不平等条约”,那也是没有意义的,毕竟该条约可能被无效。那么,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有哪些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什么样的购房合同无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无效。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6、非法转让。

二、什么样的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以上是关于“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有哪些”以及“什么样的购房合同无效”的有关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做为购房者,如果您想要买到自己看中的房子,那就一定要将购房合同给签好,如:要确保所签订的合同是生效的、合同的条款中没有“陷阱”等等。如果您在买房时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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