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易明月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1日|分类:离婚 |423人看过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89-08-22
【实施时间】1989-08-22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已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