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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股票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78人看过

一、婚前买股票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另一方付出了劳动的,如存款利息、股票未经炒作的自然增值等,则归该婚前财产的所有者所有。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从物。根据物权法解释关于从物随主物转让的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属于主物,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从物,按照上诉解释,主物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从物也应为其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婚后股票的增值部分属于从物,但是它也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所以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就股票而言,其中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应看举证情况。

二、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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