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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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买的房,离婚对方要求分一半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9日|分类:离婚 |707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您说的情况,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将默认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另有约定,离婚时房产应对半分割。

因此如果想对于父母所赠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以下方法: 1.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只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无需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2.婚后明确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房屋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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