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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效力 非被继承人自书的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13人看过

导读: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案情简介:非被继承人自书的遗嘱是否有效
张先生忽然病重,在医院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交由儿子继承,由于病重无法自己亲笔书写遗嘱,于是请了他的朋友杨先生代笔,张先生自己在拟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后来张先生去世。张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也没给母亲留下应有份额,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所以,诉至法院,要求对张先生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法院判决:张先生所立遗嘱为有效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该遗嘱并不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但张先生生前口述遗嘱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张先生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也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遗嘱有效。
律师说法:自书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
本案中的遗嘱实际上属于代书遗嘱。虽然表达形式不太符合法律规定,但体现了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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