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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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流程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5日|分类:知识产权 |566人看过

一、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二、作者条件

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三、登记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

四、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 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五、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与著作权登记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一般来讲,无论什么领域的作品,按照上述流程都可以办理,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需要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或者遇到了著作权纠纷等问题,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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