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委托代理人:兰倩,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某。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某诉被告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童某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童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童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童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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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529号
审判员李锋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员谢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