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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4日|分类:离婚 |546人看过

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委托代理人:兰倩,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某。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某诉被告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童某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童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童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童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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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529号

审判员李锋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员谢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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