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在公司资本制度中有多处体现了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
1. 最低出资保障制度
虽然2013年修改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立的大部分最低出资限制,但对于特殊行业特殊企业仍然有所保留。根据《公司法》第84条的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据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不,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等。
2.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我国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对每种出资都有具体的要求以保证股东出资的真实有效。同时现行公司法还不允许劳务、信用等非上述四类出资以外的财产出资,这也是对于企业法人财产权有效保护的体现。另外,除货币出资外,其他形式的出资都需要进行价值的评估,以确保企业法人财产的真实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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