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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53人看过

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3军人的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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