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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侵权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2日|分类:侵权 |532人看过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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