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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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时房东也要知道这些事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511人看过

房东出租自己房屋时候,除了要和租客签订租房合同外,定时收房租、解决水电问题、消防问题外。房东还需要知道一些事情,如发现租客嫌疑违法行为而不制止、不报告的,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出租房屋,房东还要知道这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而为其提供卖淫场所,或者通过引见等方式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进行介绍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责令停止出租,并处以罚款。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除了案件当事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相关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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