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龄是什么?
“工龄”在合同到期后的基本作用
1、法律引用:
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约,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例子:
李某2009年11月入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为每月固定薪资人民币4000元(下文币种相同)。2011年11月,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打算与李某续约,与李某办理离了职手续。
以上例子,李某可获得8000元=4000×2;
3、注意:
(1)上述案例只有当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约请求或者提出的续约待遇条件下降才可以实用。
(2)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自你入职该公司计算至你离开该公司。期间可以有多份劳动合同。
“工龄”在劳动者遭到非法解雇时的作用
1、法律引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非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2、注意:
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两者有所区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经济赔偿金的,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如何斩断“工龄”?
1、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取回“旧”的劳动合同
此举是销毁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据,使得劳动者没有办法就入职的时间进行举证。
2、签订离职手续或在合同到期后,隔几个月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让劳动者自己“主动申请离职”,否则以解除劳动合同威胁,如此劳动者便以自己的“意志”主动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自己“斩断”了“工龄”。第二种情况属用人单位“掩耳盗铃”之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要是在同一 用人单位工作,中途没有去别处工作,均为连续用工,工龄照常计算。
3、强制签订“工龄”补偿协议,日后不再补偿
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签订“工龄”补偿协议,实际上并没有履行该协议,却要劳动者承认已经收到该笔补偿。该情况下劳动者无法证明是强迫自己的意志下签订,将会被用人单位得逞。
4、派到关联企业工作,重新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为精简机构,合并经营,裁减员工,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最常见的手法就是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那便是让劳动者与自己的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斩断”劳动者“工龄”。
三、劳动者如何维权?
1、现有用工证据保存好,用人单位无权索要
所有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均要保存完善。如劳动合同,即使已经合同到期也不能交回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同是证明你“工龄”的最有力证据。
2、不签订任何协议
用人单位提供的所有的协议均要提高警惕,不能随意签订协议,否则将视为主动放弃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为。若用人单位存在强迫的情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若强制派遣关联企业,保留和收集关联证据
现有用工证据应保存完善,做法同第1项。除此之外,要收集两公司为关联企业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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