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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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讨不当得利债务?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89人看过

债务问题一直是现代社会中最为常见的民间纠纷,许多人将钱借出去后,对方不还钱,不知道该怎么办!想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讨要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无奈对方却变成了“赖皮”!

  李某与于某是相识多年朋友,于某因生意需要多次向李某借款,均未打借条,于某也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还款。2014年6月,于某又以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口头约定两年之后还款,利息按照8.5%来算,于是李某便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于某的卡上打款20万元。两年之后,于某并没有按照两年前的约定还款,于是李某找到于某并要求于某还钱。

  可谁曾想于某不但不承认向李某借过钱,甚至还称李某打给他的20万元钱是李某给他的还款。

  那么,李某的20万元就真的打水漂了吗?其实不然,假如李某与于某的借贷关系成立,之后于某拒不承认,只要李某能拿出相关的信息证明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证明于某的20万元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何必为了一点钱就把自己的信任给扔了呢?人生在世,在你危难的时候愿意借钱给你的人其实不多,一而再再而三的帮助你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请珍惜已经为数不多的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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