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以下几种银行存款的隐匿、转移情况:
(1)隐匿银行账户
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时并不会注意对方开立各少银行账户、具体有多少钱。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的现象发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没有银行卡的。对于隐匿账户的行为,可从以下五种方法来找寻:
1、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
2、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在发放银行
3、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兄弟姐妹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也不少,当然,亦有以朋友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形。这些情形,夫妻间可能知道,但是大多数也可能不知道。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
1、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亲属亦承认的,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谈话内容要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及数额;
3、不知道的账号的,可以注意收集家中近亲属名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查看转账记录
4、查实到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出其不意找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3)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
了解到对方知道或担心对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将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账户的钱,即便是存于对方名下,在离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到银行将款取出后隐匿。然后声称该笔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亏损,以达到为自己所用的园的。为此,可有四项策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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