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务补偿。法律对婚姻中承担家务劳动一方的家务劳动价值表示认可和保护的。负担较多家事,比如全职太太,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提出的程序上,经济补偿的请求要与离婚的请求一并提出不能在离婚后再行提出。倘若是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再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法院不对案件进行受理。
二、损害赔偿。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过错行为包括:第一种情况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又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第二种情况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殴打或者其他致使身体损害,同时包括对精神上的折磨损害。第三种情况是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又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即对老人、小孩、患病的家庭成员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存在扶养的义务,但却拒绝扶养,未尽到抚养职责。最后是属于兜底条款。在婚姻中存在其他重大过错的,比如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比如出轨并且有发生性关系、吸毒、赌博、嫖娼等等行为,由这些行为的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一并向法院提出。三、抚养费。离婚会致使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向其提供适当帮助,比如全职太太大多数都没有什么工作,如果离婚后没有分到房子等等情况,男方应当提供帮助。抚养费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约定;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下一篇
彩礼要不要还呢?上一篇
离婚时能不能争取到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