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彩礼的情形
1.你们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你们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进行共同居住生活;
3.在婚前给彩礼之后,然后导致对方生活困难。
结婚前给彩礼,已经离婚的,法院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二、彩礼返回数额
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实务中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本着公平原则确定。
(一)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多数法院认为,半年以上每天居住在一起的,属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若结婚一年期间,双方因分居两地或经常出差,而偶尔住在一起的(如每1-2个月同居生活1-2天),就属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有的法院则会据此判决返还75%的彩礼。(2019)浙民再51号案例
(二)彩礼使用情况:是指彩礼是被一方使用,还是用作双方生活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或是未婚子女的抚养支出。要求返还的彩礼应是指接受方现有未灭失的财物。双方已支付并实际用于或筹备、举行婚礼而宴请亲友或给付亲友的费用,属于共同消费性支出,接受方并未实际取得收益,不予返还。(2016)赣11民终890号案例
有一法院因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8个月(生活时间较长),期间孕有一子,根据二人同居期间合理的生活消费支出及抚养子女支出,判决返还9.7%的彩礼。(2017)苏07民申342号案例
另外,因陪嫁财物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同居关系终止或婚姻关系解除后,应归于一方所有。若嫁妆与彩礼相抵后金额基本持平,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令互不返还嫁妆和彩礼。(2015)鄂黄石中民一终字第00006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