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离婚,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要解决财产问题,然而许多当事人在离婚时,普遍认为只有房子、车辆等资产,但是其实还有很多财产在离婚时被大家忽视了,而这些财产对于部分家庭来说,可能也算是一笔很有价值的资产。为了能够让大家在离婚时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权益,以下本律师就给大家谈谈几种在离婚时取证相对较易但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许多当事人以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专有,不可转让,又不以现金形式存在,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在具体操作上,分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并非实际分割该部分财产,而是要先计算出一方在结婚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经折价后,再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在本律师经手的案件中,一般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当事人,公积金账户上有个好几十万也不足为奇,所以说,这确实是一种不应被忽视的夫妻共同财产。
证据获取途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取证,调取到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纳明细,便可要求法院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