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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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以生下孩子相威胁 索要巨额财物是敲诈勒索吗?(二)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30人看过

律师认为,虽然小三怀了张先生的孩子,并以生下孩子相威胁索要巨额财物,但不具有非法性,所以也不算敲诈勒索。因为小三与有妇之夫同居虽然违反传统道德,应予以谴责,如果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还会构成重婚罪。但是,在小三真的怀了张先生孩子的情况下,向张先生索要补偿,并不敲诈勒索,更不会构成犯罪:

 

第一,小三也具有生育权,是有权单独决定是否生下孩子的,与男方的意愿无关。

第二,小三怀孕需要营养费、安胎费、生活费等等费用,这时小三索要财物就属于正当化的事由。到底应当索要多少,双方可以协商,但小三可以基于自己的认知而提出,并不能因为要求过高就构成勒索敲诈。

第三,小三如果真的生下孩子,则需要今后母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等,理由正当合法。

 

所以,小三以生下孩子为要挟,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的,因理由正当且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不会构成敲诈勒索。

 

但是小三与出轨方如果双方并未公开以夫妻相称,则这段感情属于地下情,从公众日常认知而言,是隐秘而不被公开的。在此情形下,如果小三以公开双方关系,到出轨方居所或单位闹事相威胁索要财物的,则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小三假装怀孕,然后以生下孩子相威胁,或小三因为双方分手而索要各种费用的,则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理由,情节严重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当然,虽然小三怀孕,以生下孩子相威胁索要巨额财物,并不构成敲诈勒索,但并不意味着出轨方必须如数支付。

 

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如果官司打到法院,则小三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索要数额的正当性,否则,法院只会综合考虑男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对出轨方应当支付的补偿数额进行认定。

 

但真要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小三如果不管不顾,真的把孩子生下来了,则后期出轨方仍然会面临被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等等问题,这也的确也是一件让人感到头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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