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因为种种原因分道扬镳,而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所在。今天我就向大家提出一个小小的问题,来考考大家的法律常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全款给男方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完毕之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觉得父母买的房子比自己和女方买的要更加合适备孕,就擅自带着女方住了进去。后男方出轨,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出分割现居住的这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的归属如何?仔细想想,好像是婚后共同财产?男人这么渣,应该多赔点?其实这是一个很重要但是很多人会有误区的问题。首先,关于房子的所有权,这个时候不再是男女方婚后共同财产了。这套房子虽然是男方在与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且两人共同居住生活。我们可以从男方父母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可以看出,它是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单独的赠与。
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了房子不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归房产登记上的那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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