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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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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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然可以诉求财产分割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220人看过

小明和小红2018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以及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均进行了约定,并且离婚协议书最后列明了一兜底条款:男女双方无其他任何共同财产。小红以为小明确实为了孩子做到了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把价值较高的房产给了自己,只要了少部分的房屋折价补偿款。
不料,2021年7月小红经一朋友告之:小明名下其实有一个让他人代持的公司,公司成立的时间刚好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现在公司的生意做得可谓风生水起,一年能赚好几百万。小红顿时明白了:这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性利益可是夫妻共同财产啊,小明离婚时隐藏了公司股权,怪不得这么好心把房子给自己,还少要了房屋折价补偿款,自己还一度对他心怀感激,原来人家早就偷偷隐藏了财产。不久,小红拿出相关证据向小明提出分割公司的股权价值。小明不但不同意分割,还自信满满地说:《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我们协议离婚至今已过3年,即使你起诉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真的是这样么?
1.诉讼时效是一项民法上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司法保护。一般认为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
2.离婚时未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才知道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且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本案中,小明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为,应当从小红发现之日即2021年7月起算诉讼时效。只要法院审理查明小明确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红的诉请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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