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与小萍经人介绍相识,在恋爱一年左右双方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小萍还有一个与前夫的女儿,但是小华在结婚之初深情表示愿意接纳小萍带着其女儿一起生活,小萍非常感动,于是婚后不久双方就育有一子。然而让小萍始料未及的是,小华在儿子出生后态度大变,不仅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而且稍有不顺便对小萍拳打脚踢,小萍被小华打得伤痕累累。
几近崩溃的小萍无法再与小华继续生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刚满两周岁(26个月)的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小华表示离婚可以,但是儿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归他所有,因为小萍已经有一个女儿了,而小华没有其他孩子,法院会支持小华的请求吗?
孩子跟着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孩子成长环境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是不利的。结合本案,儿子自出生后一直是由小萍悉心哺育、照料,现年纪才刚满两周岁,十分依赖小萍,而小华对孩子并不上心,且常年在外打工,生活环境与孩子从小生活的环境完全不同,轻易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影响。
回到本案,小华有赌博、家暴恶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因此孩子不能随小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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