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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环境污染侵权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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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碰车22

发布者:吴安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518人看过

观点碰碰车22

吴安心

咨询人问:

严重超载导致他人死亡怎样划分责任

石料厂货车严重超载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什么法规?应担当什么责任?

追问与回答

货车司机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没下达之前而被释放合不合理?

其他律师观点一览:

违法道交法等法律法规,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

我的意见:

仅从你的陈述来看: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本案中,“后方摩托车从左边超车被卷入大车后轮碾压致死”。摩托车未与货车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死亡方可能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可能负次要责任。

二、释放货车司机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本案中,死亡一人,货车可能负次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须羁押货车驾驶人。

以上意见仅根据你的单方陈述作出,没有审核分析其他证据材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你处理本案的最终根据。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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