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卫律师
王保卫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5年
执业年限15
1377033664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2:30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者:王保卫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4次举报
2021-12-2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经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审判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非常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上述四种具体情形未能穷尽实践中的相关情况,需要通过概括性条款,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规定,也是对既往司法审判经营的总结。该规定显示,夫妻双方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亦致使夫妻感情无挽回的机会,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之后并未改善,且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表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以本案为例,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自愿登记结婚,共同生活长达26年之久,且已经生子,并成家立业,被告在城区帮助子女带孩子,原告也不定期到家中协助带孩,虽然双方聚少离多,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且未发生民法典规定的四种必须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新增规定,张某在上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再次起诉离婚,并未达到夫妻分居满一年的情形,故,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保卫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3770336649),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系,从事律师行业近二十年,代理民事案件近千余起,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11102626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13201201110262634 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