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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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取现”到底构成何罪?

发布者:刘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849人看过


自2020年10月开始,国家开展了“断卡”行动,专项打击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力争从源头上切断买卖账户黑色产业链,铲除电信网络犯罪土壤,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在重点打击“两卡”活动的情势下,帮人取现被指控构成犯罪,其案发率偏高。“帮人取现”被控构成犯罪,常见模式就是张三经熟人朋友介绍,说把银行卡号提供给李四,李四把钱转到张三账户,张三帮忙收款转账或者取现,就可以赚取手续费。但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的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帮人取现”到底构成何罪呢?现简要分析一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该罪名是2015年颁布并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罪名。该罪名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斩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通过惩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解决各类传统犯罪向互联网迁移并分工细化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的困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经2006年颁布并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修订,并在2007年5与11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予以明确。


通过对比,具体到“取现、转账”行为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明知他人转来的钱款是犯罪所得,而帮他人转账或取现,实现转移犯罪所得的目的;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也就是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知道所转移的款项是他人的犯罪所得,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作此要求。可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一般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属于附属于上游的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和帮助方法;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活动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事后帮助行为。简而言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指向的是正在实施中的犯罪行为,上游犯罪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但尚未犯罪既遂,行为人提供帮助,帮助上游犯罪行为人实现犯罪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帮助行为指向的是上游犯罪已经既遂后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只有犯罪既遂后,相应款物才能被称之为犯罪所得。

因此,如果受骗人的财产是先转到电信诈骗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账户中,再转到张三卡中,那么前面诈骗罪已经既遂了,张三所转移的,就是他人的犯罪所得,这时张三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可能性就大;而如果受骗人的资金是直接转到张三卡中,张三收到款后,诈骗犯罪才算既遂,此时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供稿人:刘  江

编辑人:鲍  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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