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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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说取保候审的一二件事

发布者:蔡陈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236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且公安机关没有做出其他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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