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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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发布者:杨璐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07人看过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合同是有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发的合同。

二、如何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有追人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个月后还部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了。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的相对人(即订立合同的时候知道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人的)有撤销的权利。就是善意的相对人自知道自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还未经过追认的,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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