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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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87人看过

“买断工龄款”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而出现的新现象。所谓“买断工龄款”,实际上是企业自行确定的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由该职工在企业实际工作年限应得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补偿金两部分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基本特性不同。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属于婚后取得是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个首要标准,所以共同财产基本特性表现在取得时间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个人财产的规定。从该法所列举的几项个人财产来看,除个人婚前财产外,其余几项个人财产均与公民个人特定的身份密不可分,只有那些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如复员费,残疾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再就业补偿金等和未获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才能被纳入个人财产的范围。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买断工龄款”,其中的再就业补偿金具有人身依附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剩余部分属于企业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应作为家庭的共同生活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由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根据其性质,人民法院通常都根据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和当事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及买断工龄款的具体性质,将一部分“买断工龄款”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也可能根据“买断工龄款”的具体性质判决其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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