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律已经规定探望权的行使可以中止、恢复,那么当事人基于此种理由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是否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新的诉讼对待呢?法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有关中止、恢复行使探望权并不是对探望权进行实质性的处分,对当事人而言也不是探望权最终被剥夺,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当事人仍能依法进行行使。所以,当事人提出探望权中止行使和恢复行使的权利主张时,不属于一个独立的新的诉讼,而是在履行有关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是执行程序阶段出现的问题。按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中止探望权问题须以裁定形式作出,关于恢复探望权问题是以通知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