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这一隐性暴力对受害人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常常会造成以下危害:?xml:namespace>
(1)极端的家庭“冷暴力”会使受害者产生报复心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会出现自杀,甚至伤害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
(2)夫妻双方的“冷暴力”,也会使丈夫或者妻子有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
(3)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家庭“冷暴力”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不愿和别人交流沟通,致使孩子不能健康地发展,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
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伤害,不能做伤情鉴定,法律制裁的操作难度较大,目前法律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界定。
但《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因而对这种行为的处理方法是,轻者可视为违反夫妻双方应尽的扶养义务,严重的可以归为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