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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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假离婚”后一方另行结婚的是否有效?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196人看过

“假离婚”的双方虽然不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我国婚姻采取登记生效制度,所以,只要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夫妻,都取得再婚的权利,一方另行结婚的,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当然有效。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利,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有约定的,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不受法律保护。且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我国法律不承认婚约的效力,也不保护所谓的“娃娃亲”。由此可知,当事人“假离婚”时,签订的经过一段时间再行结婚或者离婚后一段时间内双方不得另行结婚的协议是无效的。对双方都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可以自由的决定是否复婚或者是否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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