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广州属于父母、家庭包办和买卖婚姻的,婚后未建立感情的,可否离婚?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64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但现实中这种情形还很常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离婚的选择,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