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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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不育症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吗?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8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不能生育导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难以继续生活的情形,可以归为有生理缺陷,对因不能生育且难以治愈起诉离婚的,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实际生活中也不乏因为此类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不乏继续共同生活的例子。对于此类离婚事由,人民法院首先会通过调解促使离婚双方当事人和好,再调解无效或者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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